全民分红
2008-3-5 11:18:49 来源: 南都周刊
|
中国式社会分红方案的可能性
记者 郭宇宽

采访嘉宾:崔之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来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
崔之元也许是最早在中国提出系统的社会分红方案的学者。早在2006年,他就提出成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按他的设想,这将由166家中央国企的利润的50%作为本金组建,再将基金投资收益的50%作为社会分红发给每个公民个人。全国人大每年还可讨论是否根据需要将中央金融企业利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的一部分注入“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以此实现公民对社会财富的分享。
但这个建议并没有受到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学术界做出回应的并不多,而两会之前这个建议被重提,这是记者采访崔之元先生的由来。
国外的成功实践
2000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收到了1963.86美元的分红
南都周刊:您的设想灵感来自何方?
崔之元:据我所知,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可能是最早提出“社会分红”这个概念的人。早在1936年,米德提出“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d)的构想。他写道:“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
再一个启发来自美国阿拉斯加州。1968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1969年9月,阿拉斯加州政府从普拉德霍湾油田的租赁中得到9亿美元的收入。1980年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了哈蒙德方案,即永久基金分红计划。
具体地说,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分红方案将每年及前四年平均下来的永久基金投资净收入的50%发放给每一个在阿拉斯加州居住满六个月的居民。1982年秋冬两季,阿拉斯加州40多万居民每人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从1982年起至2005年,阿拉斯加州已经连续24年给每个公民发放永久基金分红,在道琼斯指数最高的2000年,每个公民收到了1963.86美元的分红,永久基金市值284亿美元。
南都周刊:阿拉斯加的实践对其他地方的可以复制吗?
崔之元:我觉得阿拉斯加的社会分红实践,对公有资产的管理是具有一般的启发意义的。事实上,委内瑞拉,巴西,南非,以色列和美国的新墨西哥等州,均已出现了要求建立阿拉斯加州式的社会分红的主张。欧洲推动社会分红的运动更为强大,他们喜欢把社会分红叫做“基本收入”。英国政府已经于2004正式运行“儿童信托基金”,给每个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建立一个“资本账户”。其实,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已实行多年的“社区股份合作制”,就是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基础上的“局部社会分红”。我国实行社会分红的制度条件,实际上会比许多国家更有利,因为我们有较大比例的公有资产,不必像其他很多国家那样需要在税收上做出复杂的设计。
全民基金对人大负责
中石油、中石化向海外个人股东分红,但中国老百姓却没有享受过分红
南都周刊:你的设计中把国有企业收益拿出来成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法理依据何在?
崔之元:国有企业一些自然资源的占用,享有高垄断收益,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部分应造福全体人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在纽约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向海外个人股股东分红,但中国老百姓却没有享受过分红。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来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而不是为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独占,这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这将证明公有制并非少数利益集团的禁脔,调动广大人民关心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政治民主的发展。
南都周刊:你认为这样一个基金该如何来管理?否则是不是又会成为一个像过去国有企业那样,名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全民根本管不着,最后又变成一个管理成本畸高的庞然金融怪物。
崔之元:我设想的基本构架是中国人民永久基金的经理者的产生应面向市场招聘,选拔真正有高尚职业精神的专业人才,任命必须经过人大专业委员会听证批准,它的运作要向全国人大负责,监管主体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全国人大。
全民分红后可取消低保
现在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很严,有的规定不能拥有手机,这严重破坏了公民基本权利
南都周刊:你认为中国政府能够接受这个建议吗?
崔之元:政策建议的可接受性的确是个关键问题。中共17大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现在许多评论认为这是指股票、基金、房产等。但国际经验数据表明,股票、基金、房产等财产性收入的分布非常不平等,例如1%的美国人拥有39%的财产性收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也高于工资收入的不平等。我认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句话中的“创造条件”,应包括建立社会分红这类来自公有财产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平等化因素,能真正落实“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南都周刊:从政府的具体政策角度,如何看社会分红的可接受性?
崔之元:我们可以以就业政策和低保政策为例来看社会分红的优越性。“社会分红”比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更能促进就业。如果现行的有条件的“失业救济”是100元,社会分红的方案则是,无条件的社会分红80元,如果失业再加20元。这样一来,失业者如果找到工作,则不再领20元救济,但仍有80元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20元,失业者就会有激励去找工作。而在有条件的“失业救济”体制下,只有外面工作机会的收入大于100元时,失业者才会去工作。
社会分红对解决我国当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难题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在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很严,如有的地方规定女性不能戴项链,或不论男女不能拥有手机,这严重破坏了公民基本权利。无条件的社会分红则取消领“低保”的资格审查。如果“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运行顺利,我们可以逐步把社会分红额定在低保的数值上,从而取消低保。
当然,社会分红不是万能的,但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精神,应是我国公民权利体系中的经济构成之一。我相信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将会引起人们对“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建议的兴趣。
附:央企利润分配惹争议 根源实在非驴非马之身
围绕央企红利的征收产生的争议,说明央企至今未能验明正身。
看评论者对于央企红利的夸没有夸到点子上,批也没有批到点子上。这主要是因为央企的性质仍像雾里看花。首先得肯定一个前提,目前我国的央企早已不是什么公益性质的企业,而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企业,对内与民企竞争,仗着钱多势众压得民企落荒而逃,而对外则是参与国际竞争,用参股并购等形式在资源、金融等方面到处开疆拓土。
实际上,自从设立国资委以后,央企的改革只有一个目标,即如何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先生为央企无垄断的辩解之所以理直气壮,其原因当然就在于央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者身份。这些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赢利上有了刚性要求,如果不赢利股价下跌投资者都不答应,上市之后倒逼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使这些公司从外到内彻底地被改造成一部赢利机器。虽然现在离目标有很远的距离,但其雏形已经呼之欲出。
央企的国有身份让民众时时处于一种幻觉之中,以为这样的公益企业第一不该深入市场,第二不该在价格上与民争利。政府给予央企特殊关爱的时候,比如为他们打开资本市场绿色通道,比如让他们拥有资源独占权,给出的理由就是这些企业保障国计民生,能够保障经济安全,云云。营造公益氛围的后果就是自食其果,当这些企业以市场身份要求定价权的时候,屡屡受到基于道德而不是市场效率的严正审判。
要摆脱这一困境,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恢复央企的市场身份,而不要以什么公益的遮羞布作为遮掩。央企的利润节节增长成为国资委最大的政绩,已经充分证明了央企的改革指向。据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从1998年的13.5万亿增加到2006年的29万亿,增加一倍多,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12000亿元,增长了五十余倍。
如果承认央企是市场竞争企业,那么央企的红利也就可以明确定性为国家作为出资人所获得的股东收益,而不是央企向全体国民的利益反哺。央企分红更加强化而不是削弱了央企的市场地位,国家按照自己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来确定自己在企业中的股利与股息,在本质上与普通投资者、投资公司分红没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国家的强势力量可以规定分红比例,可以继续给分红央企无数的政策性优惠。
央企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变得无比复杂,央企红利更加复杂,超出了普通民众的理解力。一个原本简单的事被有意复杂化,肯定有不足为外人道的东西。
如果央企从垄断资源上得到了暴利,那只要增加资源税与暴利税即可,而后纳入公共财政,由法律以及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来掌握公共财政的用度。就像任何一个企业都要缴税一样,政府可以通过划一的税率来规制央企。
但央企利益分配格局却在向另一个方向过渡,强烈的人为因素掺杂其中,税费制度复杂,同时留下了无数的操作空间。首先是法定税收制度淡出,以资源税为例,由于我国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而不是从价定税率,资源税偏低,增加的收益几乎全部落入企业和个人的手中。如2005年,中石油实现利润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36.3%;中石化实现利润395.58亿元。而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当年征收的全部油气资源税仅为28.36亿元。2004年资源税上调没有改变这一局面。为弥补这一明显的不公,2006年我国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远远高于当年征收的全部资源税收入。此外还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重重叠叠,让人目不暇接。现在加上了前途不明的央企红利,情况更加复杂。
复杂的征收制度缘于复杂的利益格局,市场规则与法治原则同时付之阙如。如果从市场角度出发,央企的利益分配就会变得简单得多,除了照章缴税之外,再向股东分配红利。如果税收制度有问题,则需改变资源税等制度,而红利是国家作为大股东得到的最丰厚的一块。至于政府如何用这笔钱,则应按照公共财政的标准程序运作,进行预决算,由人大批准。
围绕央企红利的征收产生的争议,说明央企至今未能验明正身,此后传出中石油中石化向中央财政申请亏损补贴的消息,以及他们在上市之后的表现——没有在股价高涨、油价下挫时并购增发,也没有以油价与便利的服务回馈消费者,而是在国内加紧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固垄断地位,所有这一切传递出一个消息,这些企业离市场化还有遥远的距离,他们的非驴非马之身还得延续很长的时间。
(作者为经济评论家)
来源:www.infzm.com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lumn/zltt/200712/t20071220_32947.shtml